协议的规则和程序 这些规则管辖 KOLOSS LLC(公司)和住宿对象之间的关系,双方已签订协议。 协议条款 本协议和本规则中指定的大写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预订是客户的一系列行动,客户因此下达了服务订单,并在此框架内以服务上建议和/或公司客户服务宣布的方式支付或承诺支付订单费用。 优惠券是预订确认书,由公司在预订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其中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薪酬——根据协议应付给公司的资金。 服务协议——住宿对象与客户在预订时签订的服务协议、租赁协议、商业租赁协议等。 信息——对住宿和服务的有意义的描述,包括名称、文字描述、图像、图形材料、备注、多媒体以及包含所有税费的价格。 住宿设施 – (a) 协议缔约方的人;并且,根据具体情况,(b) 客户与住宿设施之间签订服务协议的任何住宿(“住宿设施”)。 成功总额按预付房价计算的所有预订的总金额 - 按预付房价计算的预订成本总额,客户在报告月份内(应该已发生)离开酒店,减去取消预订的金额。 客户 – 服务的用户。 计算机程序是为了使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计算机设备运行以获得某种结果而以客观形式呈现的一组数据和命令,包括计算机程序开发过程中获得的准备材料以及由其生成的视听显示。 报告月份 – 客户离开的日历月(必须从住宿处退房)。 服务 – 网络预订服务 DomikSmart,这是一个多功能信息技术在线预订平台,位于互联网网站地址:https://domiksmart.ru、其附属机构、合作伙伴和子代理在互联网上的任何其他网站;移动设备的应用程序。 预订费用——已签订(拟签订)服务协议的金额。 服务 – 住宿提供的住宿(住宿)服务、住宿的租赁和商业租赁,以及可在服务上预订的任何附加服务。 产品ukt DomikSmart - 计算机程序位于互联网地址:https://domiksmart.ru,用于管理酒店库存、放置、存储、接收、编辑信息、监控和处理预订、生成报告文件,其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为公司。 1. 外联网使用权许可 1.1.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在协议期限内,授予酒店(以下简称“被许可方”)基于简单(非排他性)许可在世界所有国家使用 DomikSmart 产品(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对象”)的权利。 1.2.关于知识产权对象是与预订、报告文件和统计信息的生成有关的最终和绝对控制数据库;并且还包含有关任何时间段内所有预订实际状态的最完整的最新数据。 1.3.知识产权客体由许可方通过提供远程访问的方式进行转让,即通过使用规则中指定的地址链接在互联网上的站点上进行注册。 被许可方有权通过以下方式使用知识产权对象: 在住宿对象的一(一)台或多台设备上播放该程序和他的员工。 在复制知识产权对象时,被许可方有权执行知识产权对象的技术功能规定的以及住宿对象履行其合同义务所必需的所有行动。 1.4.许可方保证他是知识产权对象的所有内容和每个单独元素的版权所有者。许可方还保证知识产权对象不使用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元素。如果违反本段中包含的保证,许可方承诺采取措施确保被许可方不受阻碍地使用根据本协议转让的权利。 1.5.知识产权对象按“原样”转让。因此,许可方不向被许可方保证: 知识产权客体将满足被许可方的期望和要求;知识产权对象随时可用;将持续、及时、安全、无差错地运行。此外,许可方不能保证知识产权项目与被许可方的软件和设备的兼容性。许可方对被许可方传输的信息的丢失、扭曲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使用知识产权对象,除非由于许可方的过错行为而发生此类损失、扭曲或损坏。 1.6.许可方承诺: - 维持对知识产权对象的现行法律保护; - 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妨碍被许可人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授予他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权利的行为; - 确保知识产权项目的适当性能、及时更新和现代化,以及纠正导致其无法使用的缺陷。 1.7. 许可方有权随时修改知识产权对象,更新其内容、功能和用户界面。 技术休息在一个日历月内不得超过 8 小时,并且在晚上进行(莫斯科时间 00:00 至 06:00)。 1.8.保证被许可方在整个协议期限内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对象使用的基本技术支持。基本技术支持是指许可方专家通过专线提供的用于接收和解决技术请求的服务(电子邮件:andre850609@yandex.ru,电话 +79649501216)咨询协助,包括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对象功能及其使用方法的信息;关于设置知识产权对象的组成部分和其他问题的咨询。 如果被许可方发现知识产权对象中存在技术错误,被许可方有义务立即将此类错误通知许可方。同时,许可方有义务尽快消除此类错误。 在创建知识产权对象的修改时,许可方保留对任何修改结果的专有权以及使用英特尔对象的权利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自动适用于此类结果。 1.9.住宿设施在注册后即可访问个人账户。登录邮箱为住宿注册时指定的邮箱;密码自动生成或由用户自己选择。通过在您的个人帐户中输入登录名和密码,住宿对象可以访问知识产权对象系统的所有功能。被许可方有责任维护登录名和密码以及使用它们执行的任何操作的机密性。被许可人承诺立即通知通知许可方任何可疑的未经授权访问知识产权对象的情况。使用被许可方及其员工的登录名和密码执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由被许可方执行。 1.10.被许可人无权独立或在第三方参与下: - 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代码进行技术开放、仿真、创建新版本、反编译、反汇编、解密或其他操作,旨在违反知识产权对象免遭未经授权使用的保护系统,以及获取有关所使用的算法和技术的实施信息知识产权对象中的 x; - 使用知识产权对象以及其中包含的数据库或从中提取的文本、参考和信息材料创建软件或参考和信息产品或服务; - 以规则中未列出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项目,以及在不属于被许可方的设备上使用和存储该知识产权项目; - 对知识产权对象进行改编,除非进行此类改编是为了在技术手段上建立知识产权对象的正确功能琴齐亚塔。 1.11.被许可方不向许可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项目使用情况的报告。 2. 信息 2.1.住宿设施通过其个人帐户将执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信息传输给公司,这些信息随后发布在服务上并可供预订。 住宿对象保证其个人帐户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始终正确、最新且符合适用法律,包括紧急事件或情况(例如住宿对象上或附近的重建、施工等)。 2.2.公司没有变更或补充住宿对象指定的信息,并且不对信息的内容及其与现实的相符性向客户负责;该责任由住宿对象承担。 2.3.住宿对象保证其有权在合法的基础上使用其在活动中所使用的信息和个性化手段。住宿还保证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和个性化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也不违反适用的法律。 2.4.住宿赋予公司以任何必要方式使用属于住宿的知识产权对象的权利要求公司在整个协议期限内免费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 3. 关税和定价 3.1.住宿设施针对服务成本制定单一服务费率: – 预付费率,根据该费率,客户支付相当于奖励的金额,即预订费用的 10%,并自动计算。 3.2.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住宿对象的服务费用以俄罗斯卢布表示,包括按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税率缴纳的增值税(如果住宿对象是增值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费和费用(如果有)。 3.3.位于独联体国家的住宿设施的服务费用(如果公司开始在这些国家的领土上运营)可能以俄罗斯卢布或外币表示。服务费用包括按照住宿所在地法律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如果住宿是增值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费(如果有)。 3.4.本协议下的结算货币为俄罗斯卢布。如果出于准备报告文件、计算和支付公司报酬的目的,服务中的服务成本以外币表示,则服务成本g,以客户预订时确定的外币金额表示,按照金融信息提供商 Yahoo! 的汇率换算成俄罗斯卢布。 Finance”,位于:https://finance.yahoo.com,报告月份的最后一个日历日。 3.5.预订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 客户在住宿场所的住宿费用(包括增值税和其他适用的税费); - 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例如:早餐、停车预付款、交通预付款),在预订时确认为附加服务; - 包含在其中的额外费用预订时的服务费用。 3.6.通过预付款确认的预订被视为已确认,并且被许可方必须执行。 4. 与客户的关系 4.1.住宿对象根据客户与住宿对象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向客户提供服务。住宿对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符合信息系统中发布的优惠券以及适用法律的足够质量的服务。 4.2.有关客户预订的所有信息均包含在服务的个人帐户中。公司还向住宿提供每项已完成的电子邮件确认有关预订服务的信息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4.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预订将在预计抵达日期(住宿当地时间 23:59)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有权在客户预计抵达当天的次日退房时间结束之前随时入住住宿。 4.5.未经公司同意,住宿对象不得单方面取消客户的预订。已完成预订的任何变更将由酒店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公司。 4.6.住宿同意不收费客户无需支付优惠券中未指定的额外费用(包括付款费用)。 4.7.如果客户未出现在住宿设施或取消以预付房价进行的预订,公司将向客户补偿奖励费用减去法定扣除金额(转账和银行服务佣金)。 4.8.酒店有义务在客户预定抵达日期后 2(两)个工作日内更改预订状态,以通知公司客户未入住酒店的情况。 4.9.住宿对象绝不会用其他住宿对象替换预订的住宿对象,除非得到客户同意,事实上住宿对象必须记录其存在。 4.10.如果有必要将客户转移到另一个住宿设施,经客户同意,住宿对象: a) 尽快将此类变动通知公司;和 b) 并以相同的价格向客户提供条件类似或改进的替代住宿,并承担客户因此类移动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例如,乘坐出租车前往替代住宿设施)。 4.11.对于因所谓的不可抗力情况而由住宿主动采取的搬迁,住宿必须立即n 通知公司客户服务部门,并强制提供存在此类不可抗力情况的书面证据。 4.12.如果住宿无法或不愿意转移客户,或者无法提供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公司可以安排客户入住条件相似或改善的替代住宿。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向住宿开具发票,赔偿金额等于为客户安排替代住宿所产生的费用,住宿必须在自此之日起的 5(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收到日期。 5. 与客户的沟通 5.1.如果需要与客户预订相关的其他信息,酒店住宿必须直接联系公司。由于存在第三方欺诈和不诚实行为的风险,住宿与客户在服务之外进行直接联系是不可取的,但获取信息以及有关预订和入住的细微差别的信息除外。 5.2.如果客户在入住日期之前联系酒店以更改信息或取消已确认的预订,酒店必须建议客户亲自执行这些操作。客户在服务上的帐户。为避免误解,在通知公司并获得许可之前,酒店无权更改或取消预订。 六、公司薪酬 6.1.该报酬应支付给公司,包括由于酒店住宿的行为/不作为而导致客户无法办理入住的情况,以及住宿酒店未能(未及时通知)客户未入住的情况。 6.2.当按预付费率支付预订费用时,公司独立地从客户收到的金额中扣除应得的报酬。 6.3.报酬支付给公司住宿拒绝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除外,但客户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入住的情况除外,即在给定条件下发生的特殊且不可预防的情况,并由住宿提供证明并记录在案。 6.4.如果住宿将预订指定为“未入住”状态,公司有权随时联系客户并澄清未入住的原因。如果公司在与客户互动时透露住宿对象故意将“未入住”状态误分配给客户实际居住在住宿对象的预订,则住宿对象将因未履行合同义务,向公司支付双倍报酬。该规则也适用于酒店对客户的预订状态进行不可靠更改的其他情况。 7. 付款程序 公司自动以预订预付款的形式收取报酬,这是按预付费率收取的预订服务佣金金额。 8. 特殊条件 8.1.如果住宿丧失提供服务的权利,有义务立即通知本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在公司收到该通知之日被视为终止,如果没有通知,则在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终止。我了解到住宿机构失去了提供服务的权利。 8.2.如果客户随时提前取消预订、迟到、缺席或拒绝服务,住宿酒店有权仅根据俄罗斯联邦预扣税法的规定对客户进行扣除,即: 8.2.1.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0 年 11 月 18 日第 N 1860 号法令《关于批准酒店分类条例》的规定,属于分类酒店的住宿设施有权在保证预订方面扣除房间的实际停工时间(房间内的时间),但根据段落不得超过一天。16(a) 2020 年 11 月 18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N 1853“关于批准在俄罗斯联邦提供酒店服务的规则”; 8.2.2.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住宿对象无权对客户进行任何扣除,但是,住宿对象有权根据第 1 条第 1 条直接向客户提出申请,要求收回其实际发生和记录的费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782 条。 如果客户向公司提出与退还支付给公司的预订费用预付款相关的索赔,公司有权适用各段落中规定的规定。 10.4、10.6。这些规则。 8.3.公司有权利让分代理和其他第三方参与本协议的执行,同时对其对住宿的行为负责。 8.4.特殊条件 8.4.1.住宿设施对其所在地区的税务领域的行为独立负责。公司不会检查住宿对象是否有确认一种或另一种注册形式的相关文件,这意味着住宿对象有独立义务遵守其经营所在国家的法律。公司以预付款的形式直接从客户处收取报酬,并履行根据当前情况计算和支付所有款项的责任。现行税收立法。 8.4.2.考虑到公司与支付提供商 OJSC Sberbank of Russia(以下简称支付提供商)合作,住宿同意由支付提供商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付款处理和服务支票的生成。住宿对象有义务独立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向客户收取住宿对象的付款,并告知客户接受付款和报告表格的可用方法。 8.4.3 住宿同意全权负责按时缴纳职业所得税,以及及时将正确的数据传输到适当的服务。如果发生税务和其他政府机构的罚款、罚金、附加费用或其他处罚等不利后果,住宿对象有义务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9. 隐私和个人数据 9.1.双方承诺根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号联邦法“关于个人数据”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且充分的措施来保护个人数据。双方承诺严格按照既定法律处理个人数据om 原则和规则。 双方相互传输的个人数据被视为机密信息。双方承诺仅将个人数据用于执行本协议所需的目的。在实现处理目标或不再需要实现这些目标时,处理后的个人个人数据将被销毁或去个性化。 双方保证所有个人数据的获取均符合现行立法的所有要求。与滥用个人数据相关的所有可能的制裁均由滥用个人数据的一方承担。合理使用。 9.2.双方承诺在协议期限内以及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两(两)年内对从另一方收到的商业信息保密。 9.3.双方承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披露在执行本协议期间知悉的任何保密信息,不会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也不会将其用于履行合同义务之外的用途。 9.4.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当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 10. 各方的责任 10.1.住宿对象负责上传到服务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遵守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包括预订费用、系统中预订的可用性以及客户根据此类数据进行的预订。 10.2.对于因住宿提供不正确或不符合现行法律的信息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住宿提供的服务质量,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在如果公司作为信息聚合商的所有者,收到客户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以下理由提出的索赔:住宿提供的信息不可靠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住宿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足;收取法律未规定的取消预订、客户缺席或拒绝服务的罚款和扣除,以及其他额外费用),此类损失将受到损失通过住宿安排进行补偿。 同时,客户通过任何通讯方式向公司提出索赔,并且公司随后自愿满足此类索赔这是住宿方无条件赔偿公司损失的依据。 如果公司拒绝满足客户在预审程序中提出的索赔以及随后在法庭上向公司追回资金,住宿物业应向公司偿还支付给客户的所有资金以及公司产生的其他损失(包括法律费用和执行费用)。 10.5。如果版权所有者和其他第三方因使用住宿对象发布的信息和个性化手段缺乏法律依据而向公司提出索赔,住宿对象承诺赔偿公司因承担责任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和执行费用。 10.6。公司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自动抵消对住宿财产的反类似索赔。 10.7。双方不相互补偿利润损失。 11. 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关系受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规范的约束。 11.2.为了解决因双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其他争议,适用强制性预审争议解决程序。右侧群体受到侵犯,在诉诸法庭之前,有义务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索赔,概述其要求。如有必要,请在索赔中附上确认已发现的违规行为的文件以及证明发送索赔的一方代表的权力的文件。 11.3。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向对方发送索赔: - 通过信件发送至协议详细信息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在这种情况下,此类转介的确认是发送方在其电子邮箱中保存的 PDF、JPEG、TIFF 或 PNG 格式的索赔扫描副本,以及所发送消息的打印纸质版本;是的收到索赔的日期是信函发出后的日历日; - 通过附有回执的挂号信邮寄至该方的法定地址或邮政地址;收到索赔的日期是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日期; - 经签字后转交给缔约方授权代表;收到索赔的日期即为索赔传送的日期。 即使索赔已按照本款规定的方式之一正确发送,但由于当事人的情况而未交付给该方或该方不熟悉该索赔,该索赔也被视为已送达该方。 11.4。索赔考虑期 – 30自视为收到索赔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规定期限届满后,通过索赔程序未能解决的争议可提交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仲裁法院,该法院有权审理因本协议双方关系而产生的所有争议。 11.5。双方同意将电子邮件通信视为正式通信,并在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可能的索赔/争议时将其考虑在内。双方同意考虑此类信件以及通过传真、电子或其他通信方式(包括使用信息和电视)收到的任何文件互联网通讯网络,当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时,案件中适当且可采的证据。同时,上述文件上存在电子数字签名并不是将此类文件视为本案适当且可接受的证据的先决条件。 12. 协议的期限及其变更。协议转让 12.1。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期为一(一)日历年。如果没有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到期前至少 30(三十)个日历日声明希望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将被视为自动延期至下一个日历新年续约次数不限。 12.2.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在法庭外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必须在预计终止日期前至少 30 个日历日向另一方发出强制性书面通知。 如果住宿违反其合同义务,公司有权暂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通知住宿该暂停。如果住宿未能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消除中止原因,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2.3。公司有权对本规则进行强制性变更不迟于变更生效日期前 15(十五)个日历日在服务中初步发布新版本规则。此外,酒店还可能通过服务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收到通知。如果对新版规则有异议,住宿有义务在变更生效之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被视为终止。 住宿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住宿同意新版本的规则。 12.4。任何一方均无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恕不另行通知。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但公司有权将本协议转让给其附属公司,并随后强制通知住宿。 13. 文件流程 13.1.验收证书、发票、报告、发票等可由双方签订/签署: - 通过电子或其他通信方式交换文件,使我们能够可靠地确定该文件来自协议缔约方; - 如果双方有机会 - 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使用电子签名签署指定文件。 如有必要,双方承诺提供其他相互提供一份授权签署验收证书、报告和其他商业信函的人员名单,并附上其签名或传真的副本,以及向他们颁发的授权书的号码和日期的链接,表明其有效期。清单必须由双方授权人员签署。 13.2.如果双方同意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使用电子签名签署文件,则无需双方就电子文件管理另行签订协议,双方应遵守本规则本节的规定。 13.3。双方交换的电子文件必须由双方签署经验证的电子签名,其前提是双方根据 04/06/2011 第 63-FZ 号联邦法律“关于电子签名”的规范从经认可的认证中心收到电子签名验证密钥证书,并具备以电子形式交换文件的技术能力。 13.4.双方承认,使用合格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文件等同于使用手写签名并加盖印章的纸质文件。 13.5。公司通过 Kontur.Diadoc 系统(运营商)在电子文档管理框架内交换电子文档。如果 e如果住宿使用其他系统进行电子文档管理,则设置漫游并支付相关额外费用的责任由住宿承担。 13.6。交换电子文件时,双方遵循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规定的电子形式文件签发和接收程序以及运营商规定的程序。 13.7。各方有责任确保合格电子签名密钥的机密性,并防止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属于该方的密钥。 13.8。以电子方式起草和交换文件以新的形式并通过合格的电子签名进行签署并不能取消双方向签署报告文件的人颁发具有适当权力的授权书的义务,如果此类权力不是该人的官方职责所产生的。 13.9。双方有义务相互告知,如果双方内部系统出现技术故障,则无法以电子形式交换使用电子签名签署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在失败期间,双方以纸质形式交换文件。